公平會去年6月發佈「公平會對國民中小學教科書銷售行為之規範說明」,該規範說明之第十點規定,若銷售事業利用提供或預告提供不當金錢、物品或其他經濟利益等方式,以爭取選用其教科書的機會,將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之虞。
經公平會調查發現,康軒文教事業公司在今年五月底北北基國民中學教科書選書期間,提供教師安怡奶粉試用包,雖康軒表示是廠商送給康軒員工執委會的福利,部分轉送給經銷商,業務人情之常隨手送給遇到的老師,與爭取教科書無關。但公平會認為奶粉試用包和教科書教學並無直接關聯性,此舉可能影響教師選用教科書的決定,屬於足以影響市場交易秩序的顯失公平行為,認定康軒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對康軒開罰一百萬元。
康軒表示不服公平會的處罰,將對該處分提出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