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08

公平會附加負擔同意大富媒體公司申報與盛庭公司、凱擘公司及其所屬大安文山等12家有線電視公司結合案

大富媒體申報與盛庭股份有限公司、凱擘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屬大安文山等12家有線電視股份公司結合案,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日前作出決議,依公平交易法第12條第2項規定,附加負擔但不禁止其等結合。

公平會表示本件參與結合事業所控制的有線電視系統收視戶數,市占率達22%,尚未逾越全國總收視戶數三分之ㄧ;而本件結合具有促進整體數位匯流之發展與競爭,並且提供消費者多元選擇等整體經濟利益,因此判定本件對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同意其等結合。

不過,為消弭本結合案可能產生限制競爭的疑慮,以符合社會期待利益,公平會對本件另附加有13項負擔,使本件成為近年來負擔最多條的案件。

公平會決議之負擔內容包括:參與結合事業及其控制與從屬公司未經公平會同意,不得以直接或間接之方式持有或取得參與結合事業以外之其他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及其控制與從屬公司之股份、大富媒體公司應於收受本結合決定書次日起5年內,於每年7月1日前,提供有益於整體經濟利益的成果報告資料送交公平會備查等。此外,為避免大富媒體公司與富邦金控公司在未來因不當資金往來而有違反相關金融法規並且損及市場競爭秩序之情事發生,公平會將會另函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予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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