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08
海外銀行來台交易諮詢將僅限於金融機構間的交易諮詢
我國銀行目前和國外銀行承做很多衍生性商品,交易量大,國外銀行多會派員來我國提供後續諮詢服務,藉此強化雙方合作關係。日前金管會修法,禁止海外金融機構直接派員來台攬客開立海外存款帳戶,也要求外銀在台分行,不得提供場所、分行行員,亦不能協助海外聯行或是其他機構人員來台協助客戶開戶;而國外銀行在台分行的員工也禁止與海外機構簽定工作契約。
金管會表示,此修法僅規範諮詢對象、諮詢內容,及主、被動關係,海外銀行仍可派員來台,惟僅能提供「金融機構間」的諮詢服務,諮詢內容不能與交易有關,舉例而言,報價、確認簽名、邀約開戶等行為,皆涉及交易,將被禁止,銀行只能提供「諮詢」,如解釋該商品等。因此,海外銀行來台做交易諮詢,將僅限做金融機構間的交易諮詢,諮詢內容禁止涉及交易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