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15

金管會擴大重大消息適用範圍以防內線交易

金管會於2010年11月2日表示,為防杜股市內線交易之情形,參酌實務狀況增訂涉及公司之財務、業務之重大消息範圍之項目,將修正「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四項重大消息範圍及其公開方式管理辦法」,以使股市重大訊息之規範更為周延。

新修正之管理辦法並配合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修正,修正其名稱為「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五項及第六項重大消息範圍及其公開方式管理辦法」。 新修正之管理辦法首先將「依法執行搜索之人員至公司、其控制公司或重要子公司執行搜索」之情形納入重大訊息之定義,因此未來若公司被檢調搜索而不願公開消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或證交所等,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第1項所規範之「公司內部人員」將被禁止買賣或交易。金管會表示,無論案情大小,甚至與公司財務無關,但一旦公司遭檢調搜索,公司股價往往會受到影響,因此將「依法執行搜索之人員至公司、其控制公司或重要子公司執行搜索」之情形納入應公開之重大訊息規範中。

除此之外,為配合2010年6月2日修正後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將非股權性質之公司債納入內線交易規範之行為客體及授權主管機關針對重大影響發行股票公司支付本息能力消息之範圍及公開方式等相關事項訂定相關辦法,新修正之管理辦法並將「公司有重大影響其支付公司債本息能力之消息」納入重大訊息規範,但將「經銀行保證之公司債」之情形排除;若企業的營業損益或稅前損益與去年比較有重大變動時,或是公司當期淨值有重大變動時,金管會也納入這次擴大重大訊息範圍內。

上開新修正管理辦法,金管會將於近日進行法規草案預告程序,以徵詢各界意見。
上一則 回列表頁 下一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