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10

二代健保過關,額外收入者須增收補充保險費

全民健康保險法修正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預計於明年正式上路。新修正的全民健康保險法為彌補其嚴重的財務虧損,新增「補充保險費」制度,對所有的額外收入,包括利息、股利、兼職所得、租金、執行業務所得以及超過四個月的獎金,一律課徵二%的「補充保險費」。衛生署預估藉此「補充保險費」制度,一年將有貳佰零捌億元之健保收入。

然而,財稅專家認為,「補充保險費」制度仍有合法規避的缺失存在,例如,兼職所得可以不同名目開立,民眾亦可將存款分成多筆存在不同之帳戶中以規避因利息所生之「補充保險費」,或者,在股票除權除息前即將該股票賣出,亦可規避配息收入所生之「補充保險費」。

健保局對此表示,大多數民眾均會依規定繳納保費,需多繳「補充保險費」者多屬收入偏高者,以上開規避方式付出之成本往往高於節省之「補充保險費」,而且一旦查獲,更可能被處一至三倍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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