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10

推銷地下保單 判處重刑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近日初審通過保險法修正案,針對推銷未經金管會核准的地下保單情事,未來將對違法業者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如犯罪所得超過2000萬元,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金。

立委指出,許多業者主打低保費、年報酬率15%到20%的地下保單,吸引民眾投保。但目前保險法對於推銷地下保單的罰則,只有行政罰,形成地下保單盛行,日後易生爭議。因此認為增加刑罰後會比較有嚇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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