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14

公平會認定31家日煙經銷商聯合提高菸品價格 共處2,190萬元罰鍰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民國(下同)100年3月2日決議,傑太日煙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所屬之31家經銷商聯合提高菸品價格之行為,足以影響國內菸品供需之市場功能,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4條第1項事業不得為聯合行為之規定,公平會除依公平交易法第41條命立即停止該項違法行為外,同時審酌31家被處分人等違法行為之各項情狀及其悛悔實據及配合調查等態度等,分別裁處源傑有限公司等31家業者新臺幣(下同)30萬至90萬元不等之罰鍰,合計總裁處金額為2,19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99年1月至4月份期間菸品出貨價格競爭甚劇,31家被處分人透過其所組成之「臺灣通路聯誼會」於99年5月間3次密集聚會,會中並決議自99年6月份起調漲菸品出貨價格,同時並決議相當監管機制以鞏固聯合行為之執行。

綜合相關事證,公平會認定被處分人等聯合提高菸品出貨價格,不僅減損經銷階層之市場競爭機能,且直接墊高下游通路之進貨價格,實不利於市場之公平競爭與消費者之利益,從而決議被處分人之行為已構成聯合行為,而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4條之規定,並依同法第41條命31家被處分人停止聯合行為,同時對參與聯合行為之31家業者分別處以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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