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28

行政院通過「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草案

行政院100年3月10日院會通過「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俗稱「奢侈稅」)草案,已送立法院審議,預計四月初排入審查,若立法順利,新法最快七月一日施行,預估每年可增加一百五十億元稅收。草案總說明表示,鑒於現行稅制下,房屋及土地短期交易之移轉稅負偏低甚或無稅負,另高額消費帶動物價上漲引發民眾負面感受,為促進租稅公平,健全房屋市場,營造優質租稅環境,以符合社會期待,有對特種貨物及特種勞務加徵稅負之必要。

此立法草案引起社會大眾廣泛討論,其中有關健全房屋市場部分,更為關注焦點。草案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照之都市土地屬特種貨物,目的在於打擊短線炒作,讓房市價格回歸正常,同時草案第5條規定10款「豁免條款」,將「自用住宅」(第1款)、「換屋先買後賣」(第2款)、「因繼承或受遺贈取得者」(第6款)、「建商首次推案」(第7款)或「強制拍賣」(第8款)等納入免徵項目,惟同條第10款規定「其他經財政部核定者」引起爭議,遭質疑是否預留開後門之伏筆,財政部部長表示,尊重立法機關意見,未來考慮明確增列其他豁免事由後,刪除該概括條款。
上一則 回列表頁 下一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