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30

內政部修正違章建築處理辦法以杜違建歪風

內政部擬修正違章建築處理辦法,依新修正之違章建築處理辦法,全國五十萬件尚未拆除之違建或新違建依情形分三類處理,以期杜絕民眾擅自搭蓋違建之陋習。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依據統計,目前全國尚未拆除的違章建築數量至少五十萬件,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因執行人力、經費不足,未能落實新違建之拆除,致違章建築問題日益嚴重,近日並因而引發台中市夜店大火等危害公共安全之事件。

內政部所修正的違章建築處理辦法,主要將違章建築分三類處理:一、舊違章建築及既存違章建築影響公共安全者,當地主管建築機關訂定拆除計畫限期拆除;二、舊違章建築及既存違章建築不影響公共安全者分類分期列管予以拆除;三、新違章建築則落實違章建築處理辦法規定,依法一律強制拆除。因此,依修正的違章建築處理辦法,地方主要財力人力將投注於新違章建築之拆除,以遏止民眾擅自搭蓋違建之歪風,同時依各地方政府之情況,逐步處理既存及舊違章建築。

除此之外,為考量地方執行違章建築查報及拆除人力不足,修正的違章建築處理辦法亦明文增列違章建築查報及拆除等工作得委託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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