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30

DARJEELING商標 印度茶業公會勝

法商德爾塔林格瑞公司於2003年以「DARJEELING」作為服飾商標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財局)申請註冊獲准,印度茶業公會於2009年間獲悉後提出異議,智財局經異議審查後將法商德爾塔林格瑞公司的「DARJEELING」商標註冊撤銷。但其後法商德爾塔林格瑞公司向經濟部訴願委員會提起訴願,訴願決定以「DARJEELING」紅茶商標是否具有高度知名度仍有疑義,而將智慧局的原處分撤銷。印度茶業公會因不服該訴願決定而提起行政訴訟。

智慧財產法院日前判決法商德爾塔林格瑞公司敗訴。

印度茶業公會為保護及推廣大吉嶺紅茶,特別設計了一個代表性的「DARJEELING」商標,商標的圖案是一位印度女子手上拿著一支「一心兩葉」茶葉,並有「DARJEELING」字樣。印度茶業公司並從1983年起陸續在澳洲、美加地區、歐洲地區、及日、俄等多國註冊該商標,因此智慧財產法院審理認為,「DARJEELING」紅茶商標不僅在國際間,也在我國相關業者或消費者所知悉而達高度著名的程度。而法商德爾塔林格瑞公司的「DARJEELING」商標雖然是用於服飾,兩商標的商品服務項目不同,但因「DARJEELING」紅茶商標為著名商標,且兩商標都有相同的外文大寫「DARJEELING」,予人印象極具關聯性,從外觀與讀音上都高度近似,容易產生淡化著名商標的效果,因此認定智慧局不應准許法商德爾塔林格瑞以「DARJEELING」申請註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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