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22

行政院通過土地徵收條例修正草案 土地徵收改依市值

行政院於民國(下同)100年8月12日政務審查通過「土地徵收條例」修正草案,明訂被徵收土地由現行的「最高公告現值加4成」,改為按「一般正常交易價格」亦即市價來徵收,地方政府須每6個月評定一次。該案將於近期內提報行政院院會通過後,送交立法院於下會期完成三讀。

據了解,由於中科四期相思寮聚落以及大埔農地等徵地案,引發農民和地主的反彈,為避免地方政府不當徵地損及人民(被徵收土地的地主)權益,包括農民及農陣團體在內的輿論,均要求儘速修正土地徵收條例,朝野黨團也表明該修正案將列為下會期優先法案,以避免政府徵收土地可能引發的「圈地」爭議。

行政院於100年8月12日由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兼政務委員李鴻源邀集內政部等相關部會及五都等地方首長,舉行政務審查,會中通過內政部所提土地徵收條例修正草案。其中,最受爭議的徵收價格,改按市價課徵,至於市價定義則是按「一般正常交易價格」,內政部表示,此舉在避免有財團獲知某處土地將被徵收後,趁機前往買地炒高價格。至於被徵收土地價格的評鑑機制,雖然民間團體建議找「民間鑑價單位」負責,行政院通過的版本則是明訂由各縣市地方政府每6個月評定一次後對外公告。

據了解,行政院長吳敦義於100年8月19日率工程會及內政部官員赴總統府報告後,總統馬英九已確認上述修正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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