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05

區域擴大,打破業者壟斷

有鑒於目前全台59個有線電視經營區中有39區皆呈現獨家壟斷經營形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即NCC)擬於今年底將有線電視經營區重新進行劃分。

民國八十二年有線廣播電視法立法後,新聞局將全國劃分為51個有線廣播電視經營區,每一經營區開放5家業者,當時共156家業者取得籌設許可。然其後因市場規模不足,有線電視業者陸續縮減整併為59家,其中高達39個有線電視經營區中僅有一家有線電視業者經營,形成獨家經營、無競爭、壟斷之經營形態。且該59家系統經營業者,主要皆由5家控股公司掌控,實際上僅有十餘家之獨立系統經營者。

就上揭情形,NCC表示為打破業者壟斷,並加速有線電視數位化速度,降低有線電視市場之排他性,將藉由重新公告有線電視經營區之方式,將原51區擴大到以縣市為單位,而分為23區,且每區皆無家數限制,以鼓勵業者加入市場競爭,提供人民更多元化之選擇。

其他有關對申請業者資本額、技術等相關細節之具體門檻,NCC仍研擬當中,預計年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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