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28
排除勞基法第84條之1規定適用 醫療、旅館人員受益
按勞基法第84條之1規定,經勞委會核定公告之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以及監視性、間歇性或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等從業人員,於勞雇雙方就工時、例休假、女性夜間工作等事項另行約定,並由當地主管機關核備時,不適用勞基法就上開事項之規定。
為避免該規定適用範圍過廣,致勞工工時過長之問題頻生,勞委會近日針對已核定公告之工作中,人數較多、爭議性較高者進行檢討,並以新聞稿對外發表:未來包括醫療保健服務人員、社會福利服務機構之輔導員及監護工、托兒所保育員,以及旅館鋪床工等從業人員,均不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規定,以保障相關行業勞工之工作權、健康權。
就此,勞委會將分階段公告排除上開規定之適用:醫療機構之清潔人員及部分醫事技術人員、社會福利服務機構之輔導員及監護工,以及旅館業鋪床工等,預計於民國(下同)101年1月排除適用。托兒保育員則預定於102年1月排除,而其餘醫療機構醫事人員將自103年1月排除適用。
由於排除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規定之法規命令,於公告發布後始生效力,故在此之前,勞委會要求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應依新頒佈之「托兒所保育員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社會福利服務機構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及「醫療保健業部分工作者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於不損及勞工健康與福祉的前提下,審慎核備,以維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