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09
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及查詢制度將於8月1日上路
內政部於6月28日宣布,為促進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化,避免不動產價格哄抬現象,「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查詢收費辦法」將在今(101)年8月1日上路,依該辦法第7至10條,不動產成交案件之買受人、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者,必須在買賣案件辦理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簽訂租賃契約書後或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3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成交案件之實際資訊。申報人可至地政事務所填寫實價登錄申報書,或以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透過網際網路方式至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系統,辦理申報事宜。申報義務人如果逾期未申報或申報不實,主管機關得依平均地權條例第81條之2、地政士法第51條之1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9條第1項第2款等規定,按次處新臺幣三萬至十五萬元罰鍰並限期於15日內改正,至完成申報登錄為止。
依上開辦法第12條至14條規定,主管機關受理申報登錄之實際資訊,經篩選去除顯著異於市場正常交易價格及特殊交易之資訊並整理後,應以區段化、去識別化方式提供查詢,其提供查詢之資訊類別有:交易標的(土地區段位置或建物區段門牌、交易筆棟數),價格資訊及標的資訊(面積、使用分區編定、主要用途、主要建材、建築完成年月、總樓層數及建物現況格局等)。內政部表示,由於登錄資訊有一個月申報登錄期間,待完成申報登錄資訊篩選、區段化及去識別化處理,累積可供查詢資料數量,今年十月以後就可以開放民眾查詢相關成交案件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