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02

央行管制房市,降低「高價房屋」(豪宅)貸款之成數

鑑於國內房地產之炒作風氣依舊,央行於民國(下同)101年6月21日宣布對「高價房屋」(亦即所謂之「豪宅」,下稱之)為進一步之信用管制,要求銀行對豪宅貸款成數不得高於六成。

央行此次之管制措施,法源依據為中央銀行法第29條等規定(本行於必要時,得就銀行辦理購建房屋及購置耐久消費品貸款之付現條件及信用期限,予以規定,並管理之),管制之具體內容則略以:(1)定義「豪宅」之內涵,指:位於台北市及新北市之房屋價格超過新台幣(下同)8,000萬元之高價房屋,其它區域超過5,000萬元之高價房屋;(2)就前揭「豪宅」申請貸款者,銀行至多僅能貸予六成,且無寬限期(指:付息不還本之期限)之適用。

針對上開央行之管制措施,其實國內各大公股銀行早從101年5月中下旬,在央行的「關切」下,就已「自動」將豪宅貸款,調整為與央行公布之上開管制措施一致,惟此僅屬公股銀行之內部自律行為而已,但在央行公布管制措施後,其它民營銀行也必須隨之跟進,不過各大公股銀行如華銀、合庫銀及土地銀行,在央行公布管制措施後,反而還進一步「加碼」,帶頭宣布將全面、部分或是針對第2戶豪宅降至五成。

而央行此次管制措施,據總裁彭懷南表示,係因先前之豪宅貸款成數較(一般貸款)高,且利率較(一般貸款)低,不符風險控管原則,且間接造成國內房地產之飆漲與炒作,故央行檢討後,乃提出此次管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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