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18

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雇主不得要求提供隱私資料

立法院社福委員會6月6日初審通過就業服務法第5條修正草案,該草案增列雇主不得要求員工或求職者提供與工作內容無關之隱私資料。

立法委員表示由於國內失業率居高不下,工作難尋,使得求職者與受雇者須忍受雇主的無理要求,現行條文雖訂有保護求職者與受雇者相關規定,然未盡周全,仍有改進之處。根據民間求職網調查,上班族求職或於職場上最常遇到的個人問題包括:有53.6%遇過詢問家庭背景問題、34.2%被問及婚姻狀況、17.6%曾被詢問性取向、17.3%遇過政黨相關問題、15.4%被問及貼身衣物或驗孕報告等等與工作內容完全無涉,然為求職仍得提供的資訊。亦有許多雇主要求員工將信用卡、金融卡、身分證、健保卡等重要個人資料交由雇主保管,導致發生盜領、盜刷等詐騙案件。

因此立委江惠貞等27人提案修訂就業服務法第5條,增列雇主不得要求員工或求職者提供與工作內容無關之隱私資料,以保護求職者及受雇者之工作權及個人隱私權。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委王如玄表示,雇主詢問婚姻狀況、是否懷孕等涉及隱私,詢問婚姻狀況可作為婚姻歧視舉證。法案通過後,民眾若認為雇主涉及個人隱私,可向各地勞工局處申訴。修法立意是禁止歧視,但不同的職業可能需顧慮不同的安全議題,例如計程車司機、幼稚園老師需注意是否有性犯罪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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