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24
國稅局與業者首見商譽認定爭訟和解
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國稅局就松喬實業併購案中民國(下同)94年與95年兩年度商譽攤提部分達成和解,為國內首宗商譽認定爭訟和解案。
據統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自98年8月至今年8月以來,總計受理終結162件商譽課稅案件,其中納稅人僅有3件獲得勝訴;本件之所以能達成和解之重要原因,在於最高行政法院100年12月庭長法官聯席會議作成「納稅義務人若能提出足以還原公平價值之鑑價報告或證據,所認列的商譽價值自可從所得計算基礎中減除」之決議,推翻以往一律不採信「業者事後報稅才提出之鑑價報告」之見解後,台北市國稅局始同意光寶科技補做併購價格分攤報告書(PPA:Price Allocation report),並完成國內首宗商譽價值認定和解案。
本案光寶科技併購松喬提列的商譽價值共2億1,021萬元,依規定從93年到97年分5個年度分年攤提,而光寶科技與國稅局達成和解之年度為94年與95年兩年度商譽攤提部分;93年度光寶科技認列3千萬餘元的商譽價值部分,已於今年3月經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而敗訴確定;至於96與97兩年度部分仍在國稅局復查程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