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22

未來針對涉嫌聯合行為且嚴重影響交易秩序案件,公平交易委員會得向法院聲請搜索扣押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日前初審通過立委丁守中提案之《公平交易法》第27條之2修正草案,該草案規定:「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涉有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且嚴重影響交易秩序之案件,得敘明事由,報請檢察官許可,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後,會同司法警察,進入疑為藏置帳簿、文件、電子資料檔等資料或證物之處所,實施搜索;搜索時非依法執行公務者不得參與。經搜索獲得有關資料或證物,統由參加搜索人員,會同攜回公平交易委員會,依法處理。(第1項)前項搜索及扣押程序,在必要實施範圍內,得準用刑事訴訟法第一編第十一章之規定。(第2項)前二項之嚴重影響交易秩序案件認定與必要實施範圍內,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法務部定之。(第3項)」

上開草案立法說明開宗明義表示:有鑑於油電價雙漲,引發百貨齊漲,帶給人民極高之痛苦指數。公平會雖聲稱已監控關注及加強查緝聯合壟斷、不法囤積或哄抬價格等行為,但查處聯合漲價之績效實無顯著效果。究其成效不彰部分原因,或許係因無搜索扣押之權,無法充分掌握事證,故參考外國立法例增訂本條規定;立法說明另稱,本增訂條文不會改變公平交易法對聯合行為「先行政後司法」之現行制度。

據報載,主管機關公平交易委員會對上開委員提案版本樂觀其成,該草案本會期可望過關。然上開委員提案版本與行政院提案之公平交易法第28條草案,兩者規範內容似有重疊,將來如何取捨仍有待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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