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22

電子商務產品將無七日鑑賞期

行政院擬修正將部分電子商務產品例如DVD、電子書等排除在消費者保護法關於七日鑑賞期規定之適用範圍外,避免消費者在看完或聽完後就退貨,影響業者權益。行政院消保處表處,工商團體一再反映應廢除七天鑑賞期之規定,且歐盟早已規定生鮮或3C產品在運送後,消費者不得行使無條件特別解約權,因此我國未來亦將採負面表列之方式,排除部分商品適用七天鑑賞期,但何種商品會被排除則需由相關部會自產業面向及消費者權益等部分多方考量研究,再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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