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10

新修正營業秘密法後首樁商業間諜案

國內大尺寸觸控面板廠展觸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賴姓經理等四名員工,涉嫌從去年四月起,接力將該公司觸控面板專利技術、製程、材料等敏感機密及技術以電子郵件洩露給競爭對手宇辰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四人隨後相繼跳槽至宇辰股份有限公司。調查局北部機動工作站已搜索並約談賴某等四人到案,全案依營業祕密法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此為新修正的營業秘密法於今年1月30日公布施行後,國內首樁商業間諜案。

舊法下洩露商業機密僅能以刑法洩漏工商祕密罪究辦,刑度一年以下徒刑;而新修正營業秘密法已增訂刑事責任,明文針對境內侵害營業秘密行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到一千萬元罰金。該法第13-1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營業秘密所有人之利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一、以竊取、侵占、詐術、脅迫、擅自重製或其他不正方法而取得營業秘密,或取得後進而使用、洩漏者。二、知悉或持有營業秘密,未經授權或逾越授權範圍而重製、使用或洩漏該營業秘密者。三、持有營業秘密,經營業秘密所有人告知應刪除、銷毀後,不為刪除、銷毀或隱匿該營業秘密者。四、明知他人知悉或持有之營業秘密有前三款所定情形,而取得、使用或洩漏者。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科罰金時,如犯罪行為人所得之利益超過罰金最多額,得於所得利益之三倍範圍內酌量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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