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01

立法院所三讀通過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立法院臨時會院會於102年6月25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取消台股8500點的證所稅課徵門檻,且追溯自今年1月1日起實施;自104年起,全年售股逾新台幣十億元之大戶,改採「設算為主、核實為輔」原則,散戶免徵,售股新台幣十億元以上採「設算課徵」為主,選設算所得為差額課稅,超過十億元部分,依千分之五計算,課徵稅率20%證所稅,亦即扣除十億元後的千分之一;選核實課稅可盈虧互抵,稅率15%。修法後,實施時效回溯到今年元旦。

三讀修正條文未改變現行IPO(初次上市、 上櫃股票)之課稅規定,核實課稅制仍維持原狀,IPO出售10張以上、當年度興櫃股票出售100張以上,須繳15%證所稅;但持有1年以上者可減半課徵,滿3年者則是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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