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07

陸委會允爭取免除台幹繳納中國社會保險

中國前年實施《社會保險法》,強制所有在中國工作者均須投保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五類社會保險,不過各地執法標準不同。台商透露,已有珠海、蘇州、南京等多個地區強制台幹納保,由於勞僱雙方保費各達工資的11%和31%,造成台商成本增加,而且許多台幹仍保留台灣勞健保,等於在兩岸重複繳納保費。

勞委會規劃推兩岸洽簽「免除社會保險協議」,針對受僱台灣企業、仍投保勞保而外派至中國的員工,洽談可在中國免除養老和失業保險。根據《蘋果》以中國最高投保薪資1.3萬人民幣(約台幣6.3萬元)估算,免除後每月可幫僱主省下相當勞工薪資22%的保費、約台幣1.3萬元,員工可省相當工資金額9%保費,約5千多元。至於未受僱台灣企業而自行到中國工作者,在台不能保勞保,不在協商豁免對象中。

勞委會強調,台灣不開放大陸勞工,洽談協議只免除台灣人參加對岸社會保險,將請陸委會評估把此案納入兩岸後續協商議題。陸委會表示,重複納保涉及雙方法律內容不同,陸委會將根據主管機關提出的需求,與陸方洽談,盡力爭取。由於台幹大多在中國工作一陣子就回台,或是在退休後回台灣,很少用到中國的醫療社福資源,若能免除,可節省台商不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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