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04

聘外勞前免登報 改上網徵才21天

按照現行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下稱聘僱外國人辦法)第12條規定,雇主申請聘僱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工作(指從事海洋漁撈工作、家庭幫傭、國家重要建設工程或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之工作及工作性質特殊,國內缺乏該項人才之工作)之外國人,應以合理勞動條件向工作場所所在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後次日起,在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國內新聞紙中選定一家刊登求才廣告3日,自刊登求才廣告期滿之次日起至少21日辦理招募本國勞工。前開規定限制雇主應該在勞委會指定之國內新聞紙中選定一家刊登求才廣告3日,惟勞委會鑑於網路求職日益普及,擬修改聘僱外國人辦法,只要僱主到官方的「全國就業e網」(www.ejob.gov.tw)登錄職缺,21天後找不到本國勞工就可聘外國勞工;僱主也可選擇登報3天加上網路刊登,14天後找不到本國勞工就可聘外國勞工。勞委會表示,新辦法最快擬於明年初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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