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02

企業併購法修正草案擬放寬併購彈性

行政院於2013年11月21日通過企業併購法修正草案,新修正條文擬與國際接軌,放寬併購彈性,使國內併購市場更加活絡。

企業併購法修正草案之主要重點,包括:(一)對價方式更多元,亦即未來企業進行企業併購時,擬開放對價多元,亦即除股份及現金以外,得以其他財產作為對價;(二)企業合併、股權轉換或分割時,大股東不需利益迴避,而可參與投票,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有最後准駁權;(三)上市公司併購後下市,需三分之二股權同意;(四)公開發行公司應設特別委員會審議併購交易之公平性、合理性,並應委任獨立專家就併購對價合理性表示意見;(五)異議股東收購權;以及,(六)企業併購時,原同意留任之員工反悔打算離職時,企業應發給資遣費。

經濟部預期新法修正草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將可讓台灣併購市場更加活絡,併購之件數與金額應能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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