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16

遭違法拘留 快說「我要見法官」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提審法》修正草案,未來若經三讀通過,民眾縱便只是觸犯《出入國移民法》、《陸海空軍懲罰法》、《傳染病防治法》等非刑罰法令,被違反正當程序逮捕、拘禁時,便可在24小時內,由當事人、或當事人以外的任何人提出口頭、書狀聲請法院提審。現行司法實務多將提審事由限縮在「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修法後,只要是被法院以外的任何機關逮捕、拘禁,不論是否基於犯罪嫌疑,本人或他人都可以聲請提審,由法官審查程序的合法性。其次,現行提審法規定,逮捕、拘禁之機關只需告知「逮捕拘禁的原因」,一旦修法後,還需告知「逮捕、拘禁的時間、地點」及「得聲請提審的意旨」,讓被逮捕、拘禁者知所因應。而且,修法後,聲請提審用書狀言詞皆可,聲請程式如有欠缺,也由法院依職權查明。依修正草案內容,聲請提審原則上法院都需簽發提審票,逮捕、拘禁機關也需即時解交法院訊問,如果解交有困難,法院也得經由視訊科技設備直接訊問,以求提審程序更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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