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3-13

未來保單轉換,禁給佣金

  為防止保險業務員為賺佣金,鼓勵保戶把高預定利率保單轉換為投資型保單,金管會與保險公會近日達成決議,禁給保險業務員佣金,保險公司只能給業務員象徵性之服務費。

  自民國90年利率急降以來,為解決利差損問題,保險公司業務員紛紛鼓勵客戶「保單轉換」,將原先預定利率高達7%、8%的保單解約,改買最新流行的投資型保單,也就是將早年購買保費較低保單轉換為保費較高的投資型保單。

  一般而言,傳統型保單前五年是佣金的高峰期,第一年保費的四成到五成是佣金,第二年及第三年則是一成為佣金,第四年及第五年則是百分之五,換言之,保戶在前五年就已經剝過一層皮,佣金相當於第一年所繳的保費。投資型保單則是以某家保險公司連結基金的年繳保險來看,第一年佣金佔保費四成,第二年及第三年是一成,第四年、第五年則是百分之五,且每一年都要再收帳戶管理費。從而,如果保戶在保險業務員慫恿下,把一張已繳了六年的保單解約,重新購買投資型保單,等於是剛繳完上一張保單的佣金,同一筆錢又被剝第二次皮。

  為解決不肖業務員為賺取佣金,未將保單轉換後之差異及風險清楚告知客戶,金管會上週已與壽險公會達成決議,未來保單轉換,禁給業務員佣金。換言之,保險公司不能從保戶所繳的的保費中,扣掉佣金給業務員。若是要給服務費,應該由保險公司自己支付。金管會希望透過此限制,減少業務員被高佣金利誘,慫恿客戶解約之情形。消保會並表示,如果業務員未將保單條款解釋清楚,消費者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訴,並要求回復原本的傳統型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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