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03

101大樓外觀造型鑰匙圈 是否侵害立體商標有爭議

台中市一名紀念品設計業者,因推出以101大樓外觀為造型的系列鑰匙圈和磁性貼,而從去年9月開始,陸續接獲下游店家反映收到台北101公司寄來的律師函,表明台北101大樓外觀已註冊立體商標,並警告以101大樓外觀為造型的鑰匙圈已侵犯台北101的商標權,要求下架並商討和解事宜,和解金額約為30萬到120萬元不等。

智慧財產局指出,目前尚未有台北101提告商標權的相關判決,但已接到多名廠商詢問類似的侵權疑惑,原則上,若把101大樓外觀當鑰匙圈造型吸引購買,消費者也僅認為是地標紀念品,不因打上「台北101」就誤認是101公司生產或授權販賣,廠商或可援用《商標法》第36條第1項:「下列情形,不受他人商標權之效力所拘束:一、以符合商業交易習慣之誠實信用方法,表示自己之姓名、名稱,或其商品或服務之名稱、形狀、品質、性質、特性、用途、產地或其他有關商品或服務本身之說明,非作為商標使用者(第1款)」之規定,主張未侵害台北101之商標權。

但智財局也表示,此為法律規定的原則性闡釋,實際個案情形是否侵害商標權,仍須透過訴訟由法院依職權就具體事證認定。業者則認為,「台北101」已是大眾慣用語,僅用以告訴消費者這棟建築名稱為「台北101」,並非當作商標使用或者假冒為101公司所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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