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3-06

司法院加緊研修個人債務清理立法

  近幾年來銀行積極拓展雙卡(信用卡及現金卡)業務,雖然初期消費金融貸放餘額屢創新高,但隨之卻引發一連串社會問題,包括個人債務累積過快至信用惡化、不當催收、持卡人因無力還債而自殺等等。主管機關所採取之因應措施包括積極管制雙卡業務,並建立債務協商機制,促使「卡奴」與債權銀行進行還款協商,以解決其個別與多家債權銀行協商之困擾等。

  目前社會上對於個人因信用過度擴張而陷入負債,致使生活出現困難無以為繼之情形表示極大關注,許多人士紛紛呼籲應有「個人破產法」,使無力還款的持卡人得藉由宣告破產,獲得重新開始的機會,而不必一輩子背負沈重的卡債。然而現行破產法中,並無個人破產之相關規定可資援用,因此各界也開始研議個人破產法或個人債務清理法之可行性。

  有鑑於此,主管破產法修法之司法院,原本對於個人債務清理之立法方式有兩種立場,一為在現行破產法中增訂消費者債務清理專章,並將破產法配合修正之;二為就現行之債務清理法草案中有關消費者債務清理之部分,先行抽出,單獨草擬過渡性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然而為回應社會各界對於個人債務清理法立法之殷切期待,司法院業於2月15日決議通過,將由司法院民事廳組成研究小組,成員包括最高法院林奇福庭長、鄭傑夫法官以及台大法律系許士宦教授,將以不定期方式密集進行討論,以期能在最短時間內,完成有關個人債務清理之相關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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