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保會通過「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範本草案」,保障線上遊戲消費者權益
隨著網路的普及與遊戲研發技術之提昇,線上遊戲的消費人口與日俱增,但因藉由網路進行遊戲之特性,也使得帳號被非法使用或遊戲電磁紀錄遭不當移轉(例如:寶物或天幣等虛擬貨幣被盜)等消費爭議事件頻傳。由於線上遊戲之消費人口,以消費意識不彰之青少年居多,加上業者憑藉其強勢之市場地位,所以許多此類之消費爭議往往不了了之。故為保障線上遊戲消費者之權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業於日前所召開之第131次委員會議,通過經濟部所提之「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範本(草案)」(下稱「線上遊戲範本」),提供線上遊戲業者與消費者締約時之參考依據。
針對帳號被非法使用之消費爭議,依前揭線上遊戲範本第11條規定,當消費者告知業者並確認情形後,業者得暫停被非法使用帳號或密碼之使用權限,並更換新帳號或密碼予消費者,而於消費者無可歸責之情形時,業者並應對消費者採取補償措施(返還已扣除之儲值或補償遊戲費用)。
另針對遊戲電磁紀錄遭不當移轉之消費爭議,依前揭線上遊戲範本第12條規定,當消費者告知業者並確認情形後,業者得暫時限制相關線上遊戲使用人之使用權利,並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持有該電磁紀錄之第三人,於7日內提出說明。若該第三人未於7日內之期限提出說明者,業者得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予消費者。第三人如不同意業者之此項處理措施,業者得循報案之司法途徑解決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