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研議放寬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對大陸台商授信規定,授信對象擬從赴大陸直接投資台商擴及間接投資台商,授信範圍限額也將檢討,以提高OBU作為台商資金調度中心誘因。原因之一是兩岸政治情勢不明,而本國銀行在大陸辦事處升格分行案,涉及兩岸監護權問題,所以目前仍不樂觀。根據現行二岸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規定,OBU對大陸台商可以辦理授信及應收...
立法院於九十三年四月十六日三讀通過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重點包括:一、第八條依原企業併購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公司發行新股全數用於收購他公司時,僅於該公司係以發行新股全數用於收購他公司之營業或財產,始得排除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一項至第三項及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一有關員工及原股東優先承購權之適用,但依企業併購法第四條第四款規定,公司本得...
立法院於今年三月三十日三讀通過藥事法修正案,並於四月二十日經總統令公布,本次藥事法共修正三十一條條文、增訂九條條文、刪除二條條文。本次修正公布之藥事法,於第九章罰則中修正部分條文,大幅提高刑度藉以嚇止製造、輸入及販賣偽藥或禁藥之行為。其中修正前第八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伍萬元以下罰金,修正後...
為因應未來兩岸互動情勢之需求,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已修正為「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從事商業行為。但經由經濟部會商有關機關公告應經許可或禁止之項目,應依規定辦理。」為因應上開規定將原條文之『非經許可不得』修正為『得』,經濟部商業司遂於九十三年四月五日正式公告「在大陸...
兩岸金融業務往來日益頻繁,本國銀行包括彰銀、世華、一銀、華銀、土銀、中信銀及合作金庫等七家銀行,已在大陸地區設有辦事處。台銀、玉山及中國商銀則已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三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等規定,得財政部之許可在大陸地區設辦事處,但尚未得到大陸方面之核准。基於互惠原則,政府相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