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新新聞與呂副總統間之回復名譽案件,最高法院日前宣判,認為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五0九號解釋是為刑事案件而作,不能適用於民事案件。雖然最高法院認為民事案件不適用釋字第五0九號解釋,但該判決也明確指出,新聞報導如經合理查證,並有相當理由確信其查證之事實為真實者,不論其報導是否與真實相符,均無須負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該判決指出,構成民事侵權行為...
上市櫃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之新課稅規定出爐!財政部賦稅署於九十三年五月四日發佈台財稅字第0930451436號函示,對員工認股權憑證課稅,將以執行日股票收盤價超過認股價之「差額」部份,核屬為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類「其他所得」項目而計入執行年度所得額,依法課徵個人綜合所得稅。
司法院大法官於本(九十三)年五月七日會議中,針對外國香菸代理商,因其所進口之香菸未依菸害防制法第八條第一項標示尼古丁及焦油含量而於市面上販售,被台北市政府衛生處以新台幣三十萬元罰鍰之行政裁罰案件,作成釋字第五七七號解釋。聲請人主要認為菸害防制法強制商品成分之標示,有違憲法第十一條關於言論自由保障之規定。本號解釋文則揭示商品標示為提供商品客...
財政部研議放寬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對大陸台商授信規定,授信對象擬從赴大陸直接投資台商擴及間接投資台商,授信範圍限額也將檢討,以提高OBU作為台商資金調度中心誘因。原因之一是兩岸政治情勢不明,而本國銀行在大陸辦事處升格分行案,涉及兩岸監護權問題,所以目前仍不樂觀。根據現行二岸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規定,OBU對大陸台商可以辦理授信及應收...
立法院於九十三年四月十六日三讀通過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重點包括:一、第八條依原企業併購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公司發行新股全數用於收購他公司時,僅於該公司係以發行新股全數用於收購他公司之營業或財產,始得排除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一項至第三項及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一有關員工及原股東優先承購權之適用,但依企業併購法第四條第四款規定,公司本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