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下簡稱「勞委會」)可能於本年度第三季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推動勞工基本薪資,漲幅將反映物價指數增長與經濟成長結果;惟就外籍勞工之基本薪資是否與本國籍勞工之基本薪資為不同處理,分別規範乙節,經濟部與勞委會之意見分岐。 針對立法委員質詢時表示,希望將外國籍勞工與本國籍勞工之基本薪資分別規範,俾使本國籍勞工能得到更多保障...
今(101)年1月4日公司法第181條第3項修正施行,規定公開發行公司之股東係為他人持有股份者,股東得主張分別行使表決權(下稱「分割投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乃依同條第4項之授權規定,制定「公開發行公司股東分別行使表決權作業及遵行事項辦法」草案(下稱「草案」),規範股東分割投票之資格條件、適用範圍、行使方式及作業程序等...
由於上市櫃公司於101年3月底以前須公告100年度財務報表,且為配合新會計準則即國際會計準則(IFRS)規定,證交所提醒上市櫃公司,財務報表須先經董事會通過後,才可送會計師簽核;否則,若上市櫃公司公告之財報須經會計師簽核,卻自行公告財報結果,而與後來會計師調整過的財報有所出入時,上市櫃公司須自行負責。為與國際會計準則(IFRS)接軌,金管...
馬英九總統在黃金十年「全面建設」的六大施政主軸中,金融發展是其中一項,行政院為落實上開施政方針,針對兩岸特色金融發展,不僅指出「持續協助國內金融機構在中國拓點和業務範圍」及「循序漸進推動兩岸金融往來,發展特色金融業務」兩大方向,更於2012年2月29日邀集央行、陸委會等召開跨部會會議,協商鬆綁當前的規定與限制。 具體而言,金管會擬著手開放...
依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第9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勞動契約以不定期為原則,定期為例外,僅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繼續性工作則應為不定期契約。現行勞動「定期契約」之最長期限為一年,定期契約屆滿後繼續工作,除經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延長定期契約外,依法視為不定期契約。對此,經建會官員認為上開一年期間限制不利於新興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