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總統於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修正公布之光碟管理條例修正條文,對於光碟廠商因過失而未於光碟片上壓印標示母廠授權之來源識別碼,若光碟廠商能提出權利人授權證明文件,可減輕原處罰緩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之罰鍰至三分之一。依原來之光碟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令其停工,並處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三百...
台灣在過去的一年間,雖然經歷了全球金融不景氣的風暴,但在兩岸海運直航的助力下,為求船舶回籍、推動海運業自由化及降低相關經營成本,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於98年5月1日通過海運實施噸位稅研究建議案,後續並將由交通部及財政部共同研擬相關的配套措施,可望提出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報請行政院審查。 噸位稅係源於西歐海運國家,目的在於提供航運公司...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研擬「信用卡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草案中明確規定信用卡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附卡持卡人就正卡持卡人所生債務負連帶責任,即免除附卡持卡人對正卡持卡人的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雖然該草案目前仍在公告期內,但銀行公會討論後認為,既然金融同業對此已有共識,可直接實施無需等待,因此決議實施日期提前至98年7月...
勞委會於98年6月公布「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即日起,勞工工作地、居住地以及上班途中所經轄區宣佈停班者,可放颱風假,期間建議不扣工資。目前颱風已經比照公務機關給假的公司,仍應維持現行作法。 依據新修訂的要點,勞工除了遇天然災害致無法出勤時,可以不出勤上班外,若工作轄區宣佈停班,或是勞工上班途中,必須行經有停班地...
按現行(民國94年2月2日修正)刑法第41條有關易科罰金之規定為:「(第一項)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確因不執行所宣告之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第二項)前項規定於數罪併罰,其應執行之刑未逾六月者,亦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