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喧鬧一時的新纖公司董事長雙胞案,經濟部商業司於民國(下同)九十三年十月六日召開公司法諮詢小組會議,會中與會學者包括台大曾宛如教授、王文與教授、黃銘傑教授、政大劉連煜教授、方嘉麟教授、林國全教授及文化梁宇賢教授,會議結論認為董事改派書送達至公司應採「到達主義」,故吳東昇為合法的新纖董事長。吳東昇係一直到諮詢小組會議開會之前一天,始提出一...
目前我國民法親屬編之繼承制度原則上為概括繼承,繼承人若非在被繼承人死亡後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法院聲請限定繼承,或是於知悉繼承其得繼承之時起二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拋棄繼承,則概括繼承被繼承人之一切債權債務。 惟目前社會上經常發生繼承人因不知悉其得繼承或不諳法律規定,卻突然繼承被繼承人身後龐大債務之案例,且民法繼承編自七十四年修正公布後,...
台北地方法院前就廣達一位經理離職後跳槽到華碩電腦轉投資之公司一事,認廣達的競業禁止內容違反公序良俗,應屬無效,判決廣達敗訴。廣達與該名員工簽訂競業禁止之條款,係同意離職後兩年內,不得從事與廣達營業項目相類似的行業;但該名員工於去年十二月離職後,即至華碩電腦之關係企業擔任董事,而該關係企業之營業項目包括行動電話之研發與生產,與廣達相同,故廣...
行政院會日前通過藥事法修正草案,增訂藥品資料專屬保護規定,讓開方藥商具有市場獨占之權利,修正草案中將新成分藥保護期限訂為五年,較美方所要求之七年為短,以保障本國製藥業者生存發展需求,並將新療效、新複方、新使用途徑等其他新藥之保護期限訂為三年資料專屬權,比美方要求新藥定義範圍更廣泛,做為對美方之讓步。這項草案將對國內製藥業者造成重大衝擊,估...
有鑑於專利侵權訴訟每每涉及各種不同領域之專業知識,常有選任鑑定人或囑託相關機關(構)鑑定之必要,專利法第九十二條第二項乃規定,司法院得指定侵害專利鑑定專業機構,以便法院或檢察官審理專利訴訟時,可迅速囑託具公信力之專業機構協助鑑定。自該條文公布施行迄今,已有包括國立臺灣大學等五十五個單位加入侵害專利鑑定專業機構行列。抑有進者,為提供前開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