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速台美自由貿易協定(FTA)的簽訂,因應美方開放國內電信業務固網執照的要求,交通部電信總局於六月三十日公告,今年九月,將再開放受理綜合網路及國際海纜電路出租兩項業務的固網執照申請,且不限制開放的數量。其中,綜合網路業務的資本額由以往的新台幣四百億元調降到一百六十億元,國際海纜線路的租用對象則不設限,預計最快今年底新業者即可加入競爭的行...
因我國於民國(下同)九十一年一月一日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而應予回溯保護之外國著作(例如若干五十四年七月十一日以前完成、未經註冊之美國影音光碟片或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前因不符互惠或首次發行規定致不受保護之外國影音光碟片等),由於著作權法所規定的過渡期間到九十三年七月十日將告屆滿,因此利用人自九十三年七月十一日起將不...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籌備處和電信總局日前研擬完成「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主要內容包括違法發送垃圾郵件者,每封最高賠償收信人兩千元,若匿名寄發,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一百萬元罰金,全案最快九月送立法院審議。依該草案,未來寄發商業電子郵件,必須提供收信人選擇不再接收相同信件的機制,並在郵件主旨加註「商業」、「廣告」或...
緣「商品標示法」於七十一年一月二十二日制定,其立法目的旨在促進商品為正確標示,維護企業經營者信譽,並保障消費者權益,建立良好商業規範,對於規制商業秩序,具有重要地位。本法雖歷經二次修正,但修正幅度有限,實難以因應近年來商業交易之快速變遷,乃全面徹底檢討,經立法院於九十二年六月六日通過商品標示法修正案,並於同年六月二十五日公布,規定自公布後...
某菸草股份有限公司進口之三種品牌香菸,因未標示尼古丁及焦油含量而於台北市某百貨之超市上架販售,經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查獲,依菸害防制法第八條第一項「菸品所含之尼古丁及焦油含量,應以中文標示於菸品容器上」,以及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處以新臺幣共三十萬元整之罰鍰。聲請人不服,一再爭訟均遭駁回而判決確定,乃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司法院大法官日前作成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