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102年12月19日作成102年度訴更一字第83號行政判決,明確揭示稅捐稽徵機關應就課稅要件,依證據實質認定之,於該案訟爭之贈與稅案件,即應就實質上屬贈與行為之客觀事實,負舉證證明之責任。 該案件事實略為,原告與兄弟等人合資購買系爭土地,以原告名義登記,原告之後將登記名義返還予合資者,並依調解筆錄辦理系爭土地移轉登記,...
有關內政部核准苗栗縣政府辦理苗栗縣竹南鎮大埔段等地區段徵收乙案,經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判字第953號發回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為審理,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於2014年1月3日以101年度訴更一字第47號判決確認內政部之核准處分違法,並撤銷內政部上開核准處分。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在本件協議價購程序中,苗栗縣政府僅形式性說明法定徵收價格,並未與...
2014年元旦起,金融新制上路。金管會新制部分的新制包括:(1)取消股票面額10元;(2)創櫃版問世;(3)現股當沖,有利增加台股交易量;(4)擴大電子投票範圍;(5)海外台商理財商品範圍鬆綁;(6)中小企業融資額度2400元億;(7)信合社准賣基金,可做中小企業放款;(8)旅平險中的意外醫療險降價;(9)延長類定保存單的解約期到6年;(...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民國102年12月26日初審通過《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修正草案,增訂被告曾受高等法院二次以上無罪判決者,第三次被判無罪時,除非判決牴觸憲法或違背司法院解釋、判例等特殊情形,否則檢察官不得上訴最高法院,以防止檢察官濫權上訴。 《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現行規定為,第二審法院維持第一審所為無罪判決,提起上訴之理由,以下...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提審法》修正草案,未來若經三讀通過,民眾縱便只是觸犯《出入國移民法》、《陸海空軍懲罰法》、《傳染病防治法》等非刑罰法令,被違反正當程序逮捕、拘禁時,便可在24小時內,由當事人、或當事人以外的任何人提出口頭、書狀聲請法院提審。現行司法實務多將提審事由限縮在「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修法後,只要是被法院以外的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