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正之個人資料保護法(原名稱: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於去年通過後,對於企業如何踐行新法中「告知」及「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等義務,引起各界注意,而法務部於日前聽取各界意見後,預告了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草案。 新修正的個人資料保護法要求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向當事人蒐集個人資料時,應明確告知當事人機關名稱、蒐集目的、個資類別、個資利用方式...
99年5月間台北市政府發現,PChome網站針對電腦軟體商品特別標示拆開包裝封套,即視為接受該軟體的授權條款,不適用消保法規定的七天猶豫期。對此,台北市政府認定已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 項、第2 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7條等規定,依同法第33條第1 項、第36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34條規定,命原告於函到14日內將上開記載限制消費者行使郵...
立法院於100年11月15日三讀通過修正保險法第146條之4規定,於該條文第二項新增但書:「保險業資金依前項規定辦理國外投資總額,由主管機關視各保險業之經營情況核定之,最高不得超過各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四十五。但保險業經主管機關核准銷售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商品,並符合主管機關規定條件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給不計入前段國外投資總額之額...
按勞基法第84條之1規定,經勞委會核定公告之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以及監視性、間歇性或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等從業人員,於勞雇雙方就工時、例休假、女性夜間工作等事項另行約定,並由當地主管機關核備時,不適用勞基法就上開事項之規定。為避免該規定適用範圍過廣,致勞工工時過長之問題頻生,勞委會近日針對已核定公告之工作中,人數較多、爭議性較高...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案11月9日經總統公布修正,本次修正條文於101年1月1日施行,將加強性侵加害人處遇以及監控,避免性侵案再度發生。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本次修正主要內容包含: 一、第9條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全國性侵害加害人之檔案資料,並規定其內容應包含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居所、相片、犯罪資料、指紋、去氧核醣核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