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於2011年11月8日三讀通過「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之一條文修正案」,將財產來源不明罪的適用要件範圍,從涉「貪污罪」之公務員,增修為涉貪污罪、包庇罪、假借職權犯罪等之公務員,以擴大本條之適用對象。 按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之1原規定:「有犯第四條至前條之被告,檢察官於偵查中,發現公務員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自涉嫌犯罪時及其後三年內任一年...
一般所謂的土地共有人優先承購權,係指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規定,然於強制執行程序中,法院對於數筆債務人名下的共有土地以合併拍賣的方式出賣時,債務人以外的其他共有人應如何行使上述的優先承購權?實務上有案例事實如下:甲與其祖父乙共有A地(應有部分各2分之1)及B地(應有部...
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稅捐稽徵法第六條條文,未來營業人應納之營業稅款,將比照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及房屋稅,優先於一切債權與抵押權。 本次修正係考量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為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而法院拍賣之性質為私法上拍賣,法院係代理債務人為出賣人;因此,若債務人為營業人,於法院拍賣營業人之財產時,除另有規定外,就該...
我國現行行政訴訟採二級二審制,最高行政法院設於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設於臺北、臺中及高雄等三地。因全台僅設有三所高等行政法院,故民眾應訴不便之問題由來已久。另因顧慮行政法院難以負荷數量龐大之公法事件,邇來遂將部份具有公法性質之爭議案件,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決救濟事件,交由普通法院審理,亦導致審判體系紊亂之問題。 為便利民眾就審,且令公...
立法院於100年10月25日三讀通過修正公司法第197條之1條文,並於100 年11 月9 日經總統府華總一義字第10000246181號公布。公司法第197條之1新增第二項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董事以股份設定質權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時,其超過之股份不得行使表決權,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增訂該條第二項之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