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行政訴訟採二級二審制,最高行政法院設於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設於臺北、臺中及高雄等三地。因全台僅設有三所高等行政法院,故民眾應訴不便之問題由來已久。另因顧慮行政法院難以負荷數量龐大之公法事件,邇來遂將部份具有公法性質之爭議案件,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決救濟事件,交由普通法院審理,亦導致審判體系紊亂之問題。 為便利民眾就審,且令公...
立法院於100年10月25日三讀通過修正公司法第197條之1條文,並於100 年11 月9 日經總統府華總一義字第10000246181號公布。公司法第197條之1新增第二項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董事以股份設定質權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時,其超過之股份不得行使表決權,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增訂該條第二項之立法...
民國100年10月2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銀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第12條之1:「銀行辦理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第一項)。銀行辦理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已取得前條所定之足額擔保時,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保證人(第二項)。銀行辦理授信徵取保證人時,除前項規定外,應以一定金額為限(第三項)。未來求償時,應先就...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於民國(下同)100年10月17日修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下稱收費費率),將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污費優惠適用條件加嚴,並自101年1月1日起生效。 為鼓勵廠商積極投資環保設施,原收費費率針對裝置控制設備或改善製程有效減少空氣污染物,優於法規排放限值的廠商,按等級給予4至8折空污...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條例)自97年4月11日施行迄今已3年半。為解決相關程序運作之爭議,健全消費者債務清理法制,俾消費者得利用制度重新出發,司法院於100年10月17日第140次院會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下稱修正草案),將函請行政院會銜後,送請立法院審議。其中應受注意之修正包括:前置協商方式之多元化、更生方案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