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已於民國100年3月17日通過公司法修正草案,本次修正草案中分別對現行條文第10、156、168條進行修正,並增訂第167條之3,經濟部並於該草案中表示此次修法目的,係為顧及股東權益保障、順應國際潮流、符合企業管理及公司治理之多面向發展。 本次修正草案修正條文第10條規定公司若經法院判決不得使用原本公司名稱,卻未於該判決確定六個月內...
台北市可望於今年5月1日勞工三法即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及勞資爭議處理法施行以後,由市政府邀集產、官、學界,訂定出團體協約範本,供各工會與雇主簽訂團體協約時參考之用,更進一步保障勞工權益,並促進勞資關係的和諧。 團體協約係指雇主或有法人資格之雇主團體與有法人資格之工人團體,以規定勞動關係為目的所簽訂之書面契約。團體協約原則上是一個保護勞工之制...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民國(下同)100年3月2日決議,傑太日煙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所屬之31家經銷商聯合提高菸品價格之行為,足以影響國內菸品供需之市場功能,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4條第1項事業不得為聯合行為之規定,公平會除依公平交易法第41條命立即停止該項違法行為外,同時審酌31家被處分人等違法行為之各項情狀及其悛悔實據及配合調查等態度等,分別...
民國93年11月至94年11月間,生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生寶公司)在媒體與廣告中進行宣傳略以「台灣第一、市佔率第一」、「市佔率超過50%、超過一半的準爸媽選擇生寶臍帶血銀行」等語,惟遭人向公平會檢舉與事實不符,經公平會調查後發現確有此事,並裁罰生寶公司50萬元罰鍰,生寶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7年度訴字第1239...
鑑於近年來上市、上櫃公司之年度股東會日期,有過度集中之現象,以致股東難以行使其表決權,影響股東權益。為落實股東行動主義,擴大股東會之民意基礎,立法院前於2005年6月時增訂公司法第177條之1及第177條之2之書面、電子投票等通訊投票制度。然上揭通訊投票制度推廣多年後,實務上採用者甚少,始終成效欠佳,據悉,2010年採取通訊投票之公司僅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