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立法委員於2010年6月3日提出「在臺公司大陸地區股東股權行使條例」修正草案,增訂第3條第3項規定。依該修正草案規定,於政府遷台時,未隨之來台之大陸地區股東,其對於遷台後公司之股權,倘經50年未繼承或轉讓,即屬中華民國所有,並由中華民國政府恢復行使一切股東權利。上述修正草案尚在立法院審議中。 依現行「在臺公司大陸地區股東股權行使條例」...
金管會於2010年11月2日表示,為防杜股市內線交易之情形,參酌實務狀況增訂涉及公司之財務、業務之重大消息範圍之項目,將修正「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四項重大消息範圍及其公開方式管理辦法」,以使股市重大訊息之規範更為周延。新修正之管理辦法並配合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修正,修正其名稱為「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五項及第六項重大...
針對金控子公司之減資行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99年10月28日第326次委員會議討論通過「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減資辦法」案,大幅提高金控子公司減資上繳母公司的資格門檻,該辦法將於近日依行政程序發布施行。 「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減資辦法」係依據金融控股公司法第36條第8項授權規定訂定,以取代現行「金控公司以子公司減資方式取得資金審查...
為發展我國生技新藥產業成為帶動經濟轉型的主力產業,我國於96年7月4日制定公布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並施行至110年12月31日止,期望推動我國生技產業之發展。 依現行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第3條規定,「生技新藥產業」係指「使用於人類及動植物用之新藥及高風險醫療器材之產業」,而所謂「高風險醫療器材」之定義為「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定植入或置...
我國銀行目前和國外銀行承做很多衍生性商品,交易量大,國外銀行多會派員來我國提供後續諮詢服務,藉此強化雙方合作關係。日前金管會修法,禁止海外金融機構直接派員來台攬客開立海外存款帳戶,也要求外銀在台分行,不得提供場所、分行行員,亦不能協助海外聯行或是其他機構人員來台協助客戶開戶;而國外銀行在台分行的員工也禁止與海外機構簽定工作契約。 金管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