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保障消費者權益,杜絕業者不實地謊報產地,行政院衛生署於民國99年1月1日起實施「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對於店家所販售散裝食品之原產地與品名標示進行規範。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衛生處98年3月25日衛署食字第0980400452號函公告99年1月1日起,凡具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食品業者之陳列販售場所,應以卡片、標記(標籤)或標示牌(板)...
兩岸金融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MOU)即將於今年1月16日生效,其中規定開放兩岸兩岸銀行業者將可相互設點經營業務,實質展開金融交流。 詳言之,若台灣銀行業者已赴陸設立代表處滿兩年,即可升格為子、分行,而大陸銀行業者也可來台投資或成立分支機構。我國關於准許大陸銀行業者來台設點規範部分,主管機關表示不排除比照外商銀行,可以直接設立分行,不必先設...
立法院已於98年12月22日三讀通過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共計修正66條條文,此乃行政訴訟新制從89年7月1日施行以來,最大幅度的修正。主要修正重點包含:訴訟管轄酌採「以被就原」原則、簡易程序放寬案件適用之訴訟金額、訴訟費用溢收返還、第三人聲請閱卷改由合議庭裁定、損害賠償額得由法院自行心證認定及得以傳真或電子郵件遞狀等新措施,希望達成...
為提升我國經商環境,金管會通過「動產擔保交易法」修正草案,引進浮動標的物抵押制度,開放國內企業得以存貨等現有或將有之動產作為擔保品,向銀行辦理抵押借款。此項制度,將有助於國內廠商取得資金,滿足國內企業融資需求。 在現行動產擔保交易法下,只有確定的動產始得作為抵押借款之標的,然而價值龐大的存貨,因具有流動性,可能隨時賣出或買入,無法適用動產...
勞動基準法自民國73年實施以來,罰則部分從未提高。勞委會近來為加強遏止雇主之違法行為,已研擬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計畫因應社會經濟變遷,衡量當前工資與物價水準,提高勞動基準法之罰金、罰鍰數額,草案預計2個月內送審議。 依現行勞動基準法第5條規定,雇主不得以強暴、脅迫、拘禁或其他非法方法,強制勞工從事勞動,違反者雇主依同法第75條可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