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登記制度已於98年4月13日起廢止,但因商家營業地點仍需符合都市計畫、建築及消防管理等相關法規,為避免民眾及相關業者於營利事業登記制度廢止後,無法依現行政府提供之聯合預審制度事先查知登記或營業地點是否符合都市計畫、建築及消防管理等法令規定,造成依新制取得商業登記後,面臨其營業場所使用是否合法之疑慮。內政部與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已...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2款規定,營業人解散或廢止營業時餘存之貨物,或將貨物抵償債務、分配給股東或出資人者,視為銷售貨物,應繳營業稅。如公司資產被法院拍賣,依目前規定,亦應報繳營業稅。 最近台北市國稅局查核時發現,某A公司向銀行貸款600萬元,以營業用車輛抵押擔保,後來公司違約未按期清償借款及利息,...
立法院於去(97)年底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將綜所稅標準、薪資、身心障礙及教育學費4項扣除額大幅調高,今(98)年申報去年綜所稅即可適用。而為配合四大扣除額之啟用,財政部修正97年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單身受薪者年所得在新台幣(下同)25萬元以下,完全免稅。 值得注意者,在教育學費的扣除額上,過去,是以家庭為單位,每戶不論有多少...
金融海嘯未平,原訂於民國99年1月1日實施之34號公報修正案(增加「銀行原始產生放款及應收款」,也要用公平價值提列呆帳損失之部分),因目前正值金融海嘯,不少企業向銀行申請紓困、展延本金,故考量對銀行及企業取得授信將造成不小衝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接受銀行公會之建議,決定延至民國100年1月1日施行。 34號公報修正案增加之部分,即是...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於98年2月20日做出釋字第655號解釋,宣告記帳士法第2條第2項違憲,該條文規定自記帳士法施行前已從事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滿三年,且均有報繳該項執行業務所得,自記帳士法施行之日起,得登錄繼續執業者,而領有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登錄執業證明書者,得換領記帳士證書,並充任記帳士。大法官會議認為,記帳士是專門職業人員,上述條文使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