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表示,統一企業公司在97年10月維力食品公司董監事改選中,取得維力公司3席董事及1席監察人,已達半數董監事席次,並由統一公司總經理羅智先出任維力公司董事長,使統一公司有相當能力影響維力公司重要經營決策,弱化雙方在市場上競爭的誘因,構成公平交易法第6條第1項第5款控制業務與人事任免的結合型態,統一公司應申報結合卻未依法申報,顯然違反公...
銀行廣告或理財專員常會介紹客戶購買高利外幣定存等金融商品,並標榜「保本」、「高利」或「保證收益」等字眼,這類金融商品通常設定不低的進場門檻(例如,一萬美元),吸引不少客戶進行投資。 惟這類號稱高利外幣定存之金融商品,並非完全沒有風險。銀行局表示,這類金融商品多是結合匯率選擇權,屬於衍生性金融商品的一環,投資人並非可保證100%取回原計價的...
財政部98年2月2日發布解釋令,凡公司以機器設備作價,認購其他公司增資後新發行的股票,均屬於銷售貨物的行為,必須以機器設備的時價,或股票的時價,二者中取其高者「從高認定」為銷售額,開立統一發票交付給被投資公司並課徵5%營業稅。 過去的案例中,曾有台商把機器設備整廠輸出,作價投資大陸工廠,財政部90年4月17日台財稅字第0900452722...
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為加強吸引台商回台投資,增加台商資金回流意願,再度調降裁罰基準,目的在於配合一系列具體的政策優惠措施,吸引台商積極回台尋求新的發展機會並深耕台灣。98年2月2日修正之「違法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案件裁罰基準」(下稱裁罰基準)第3點及第11點,修正重點如下: 1. 違法赴大陸投資項目為一般類,經主動陳報並回台投資者...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2009年1月23日做出釋字第654號解釋,認為羈押法有關看守所對羈押禁見被告與律師接見羈押禁見被告時全程錄音的規定,違反憲法保障訴訟權之意旨,羈押法第23條第3項及第28條規定,應自2009年5月1日起失去效力。 本號釋字係因前台北縣政府縣長室主任麥安懷因涉貪污案遭羈押禁見時,因認為看守所在他與律師會見時監聽、錄音,有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