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公司法第211條第1項規定:「公司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時,董事會應即召集股東會報告。」同條第2項規定:「公司資產顯有不足抵償其所負債務時,除得依第二百八十二條辦理者外,董事會應即聲請宣告破產。」同條第3項規定:「代表公司之董事,違反前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6年12月17日金管保一...
網路已成為侵害智慧財產權的溫床。根據保護智慧財產權大隊最新統計,去年共查獲2280件侵害智慧財產權的案件,創下近五年新高。78.5%的犯罪發生在網路上,保智大隊大隊長廖高江提醒,除了極少量二手貨,網路賣的名牌精品五成以上是假貨。上開網路侵權行為日益猖獗,已對著作財產權保護產生嚴重衝擊,加上網路上各種智慧財產權之侵權行為,又行為者多藉由網路...
財政部日前發布「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從97年1月1日起施行,未來公司補助外籍專業人士本人及眷屬來回母國之旅費、工作至一定期間依契約規定返國渡假的旅費、搬家費、水電瓦斯費、清潔費、電話費、租金、租賃物修繕費及子女獎學金,均可列報公司費用,從所得中扣除,且不必列為該外籍專業人士的個人應稅所得。至於該適用範圍所稱之外籍人士需具備下...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系爭條例)於民國(下同)96年7月11日經總統公布,並訂於公布後9個月即97年4月11日實施。系爭條例之訂定背景乃係因現代社會消費金融發達,消費者信用之發展擴大,致使消費者負擔多重債務而不能清償之問題日亦嚴重,為使不幸陷於經濟上困境的消費者,有重建復甦機會,進而保障其生存權,故訂定系爭條例,採行重建型之更生程序及清...
近年來,因為經貿往來頻繁,國內企業紛紛到海外設立子公司,進行全球佈局。其中,常有母公司企業派員長駐海外子公司工作,並由母公司將派至子公司任職之員工薪資列為母公司費用情形發生。財政部國稅局表示,海外子公司與國內母公司,性質上為二個獨立之法人主體,各自會計作業獨立,依所得稅法第38條規定、及企業個體原則、收入與成本費用配合等稅法原則,派至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