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6年6月14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保險法」,關於保險業海外投資之保險法第146條之4規定,由現行投資總額不得超過5%,主管機關得視經營情況逐年適度調整,但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之35%之規定,修正為由主管機關視各保險業經營情況核定之,最高不得超過各該保險業資金之45%,關於保險業資金辦理國外投資之投資規範、投資額度、審核及其他應遵行事...
監察院對於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及政治獻金等三項廉政業務之行政罰鍰之裁處權,依監察院廉政委員會設置辦法,應由監察委員組成廉政委員會行使之,然而,因監察院第四屆監察委員自94年2月1日起未能依法產生司法院法務部於96年4月20日召開「行政罰法諮詢小組」會議,其見解認為因監委懸缺至今已懸缺兩年多,應屬於可停止行政裁處權三年時效...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民國(下同)96年5月9日,公佈未來商標法修法重點如下等:1.增訂展覽優先權。2.擴大商標法保護客體,擬開發氣味、動態商標申請。3.增訂未能遵守註冊費繳納期間之復權規定。4.廢除註冊費分兩期繳納之規定。5.增訂有關商標錯誤或變更之規定。根據商標權組長洪淑敏表示,此次修法重點,主要是參考世界貿易組織(WTO)新增規範,以及...
以往民眾如分別在兩家壽險公司投保「實支實付型」醫療險,由於理賠規定需以醫療單據正本申請理賠,但正本只能申請一次,因此造成保戶雖重複投保,仍只能申請一次理賠之爭議。鑑於許多民眾投訴,金管會保險局於去(95)年頒佈實施「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及「住院醫療保險單示範條款」,規定只要在要保書中已告知保險公司曾投保其他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且經保險公司...
有鑑於現行「信用狀統一慣例」內容不甚清晰,致開狀銀行拒付款的比率高達七成,嚴重傷害信用狀之功能,為降低使用信用狀者(多為出口商)之風險,新版信用狀統一慣例(UCP600)遂將於今年7月1日於全球同時上路,預料將可使現今台灣出口商拿信用狀押匯時,遭拒付款之情形得到改善,且有助於提升業者使用信用狀之意願。今日國內電子大廠之貿易方式雖逐漸轉向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