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職棒水手隊日籍球員鈴木一朗跨海控告台灣創信公司侵害肖像權案,台北地方法院於4/30宣判,判決侵權的創信公司應賠償鈴木一朗新台幣500萬元及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創信公司另必須停止銷售任何顯示鈴木一朗肖像之商品、移除相關之廣告,並銷毀侵害肖像權商品。三年前體育用品業者日商美津濃公司原本欲與鈴木一朗洽商相關授權契約,藉由其在台灣之高名氣...
立委謝國樑參考美國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 of 1998),提案針對ISP業者,於著作權法中增訂安全港條款。此條款的內容包括ISP業者的定義、ISP服務類型,及ISP於使用者侵害著作權時,通知、移除、反通知等處理流程。希望提供ISP業者一個免責的安全港,降低其經營上的法律風險。...
財政部於民國96年4月11日發布解釋令,外商企業透過包括網路下載等通路,銷售遊戲軟體、辦公作業系統或文書處理軟體等大量生產之標準化軟體,只要使用者不得再重製、修改、轉售或公開展示者,外商銷售標準化軟體之收入,即無需再被課徵20%之權利金所得稅。所謂標準化軟體相對於客製化軟體而言,係指現成可供銷售之軟體,直接供一般使用者使用,並未針對個別使...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下稱勞委會)主任委員李應元於96年3月赴立法院進行施政報告時表示,目前已在研擬勞工基本工資的調整方案,有關此一基本工資的調整,勞委會表示擬將月薪與時薪分別處理,亦即採行雙軌方式進行變更,未來基本工資將由目前月薪新臺幣(下同)15840元調高到約17642元,時薪部分則將由目前的每小時66元調升到每小時94元。此一基本工資...
數位內容產業發展為政府「新世紀兩兆雙星產業發展計畫」重要任務之一,行政院為此指示經濟部針對產業需求,朝集中式立法方向加以規劃,以展現政府推動數位內容產業發展的決心。經過產官學界一年多來的協商研議,經濟部日前完成「數位內容產業發展條例」草案,即將正式提報行政院審議。草案中最受矚目的便是參照美國「統一商事法典」、中國「擔保法」、「著作權質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