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委員會於九十六年一月四日初審通過民法親屬編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一千零六十七條及一千零六十八條之修正。現行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前項推定,如夫妻之一方能證明妻非自夫受胎者,得提起否認之訴。但應於知悉子女出生之日起,一年內為之。」依此規定,得提起否認之訴者僅限於夫妻之一方,...
立法院經濟教育委員會於95年12月28日初審通過專利法第七十六條修正草案,將現行專利法第七十六條二項有關專利權人有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情事時之特許實施權要件放寬,即毋庸等到法院判決或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處分確定,智慧財產局就可以依申請特許第三人實施專利權人之專利內容,且不限於以供應國內市場需求為主。所謂專利的特許實施,即一般所稱的強制授權...
現階段對於多層次傳銷事業及其行為之管理,主要依據公平交易法與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發佈之「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為了更周延的保障多層次傳銷之參加人與消費大眾權益,公平會已完成「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草案,並送行政院。希望能在本屆公平會委員任期內完成立法程序。本次修法將行政命令位階的「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提升到法律位階的「多層次傳...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於12月6日作成釋字第620號解釋,認定適用聯合夫妻財產制之夫婦,其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之適用免納入遺產的範圍,將擴及民國74年6月4日以前取得之財產。依此項解釋,將增加減輕遺產稅之負擔。於本號解釋作成前,稅捐機關均是引用「最高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之實務見解,以民國74年6月4日為界,認為於生效後夫妻所取得...
為穩定原住民長期就業,行政院會於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通過「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部分條文之修正草案,明定原住民族地區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進用原住民人數之比率,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十五之規定,此一規定自修正條文公布後五年施行;另並增訂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每滿一百五十人,應進用原住民一人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