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於日前以95年度判字第00808號判決,支持公平會見解,而廢棄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先前判決。公平會認為,公平交易法第24條所謂「足以影響交易秩序」,是以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的本質或效果為基礎,並非以在市場上造成不良影響的實質效果為限。原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則係以某進口商雖進口仿冒日商公司所創Hello Kitty造型商品,因公平法第2...
勞退新制已實施一週年,勞委會刻正著手進行修法工程,並擬自7月起就以下三項議題邀集各界凝聚修法共識:一、新設提前提領退休金制度勞保條例規定,勞工年滿60歲且工作年資滿15年,可請領月退休金;但工作年資未滿15年時,必須請領一次給付金。為使勞工在符合60歲之請領條件前,因失業或因職災喪失工作能力時得以應急,因此勞委會擬仿照美國401(K)退休...
今年1月11日修正通過之證券交易法(下稱「證交法」),正式引進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制度。依證交法14條之2及14條之4規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得依章程規定設置獨立董事,並應擇一設置審計委員會或監察人。審計委員會應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並準用證交法及公司法關於監察人之規定。關於獨立董事制度,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
我國行政罰法自今年2月公佈施行,由於該法第27條第1項規定:「行政罰之裁處權,因三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而國稅局卻仍然依稅捐稽徵法第49條準用第21條之規定,以5年或7年為稅捐罰鍰之裁處期間,最近引起不少納稅人質疑國稅局似已超過行政罰法明定之3年時效規定。針對民眾之質疑,財政部日前做成台財稅字第09504508130號函釋,內容略以:「...
證券交易法第157之1條第1項規定,特定身份人士不得於獲悉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時,於該消息未公開或公開後十二小時內,對該公司之上市櫃股票或其他具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為買入或賣出。依據同條第4項規定,「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係指涉及公司之財務、業務,或該證券之市場供求、公開收購,對其股票價格有重大影響,或對正當投資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