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稱「消保法」)中不少條文均使用「消費」二字,但該法第2條立法定義規定中,卻未就「消費」之意義設有明文,導致實務適用上長久爭議。對此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於84年4月6日台(84)消保法字第00351號函中,首先作出解釋,其定義簡言之指「不再用於生產之情形下所為之最終消費」而言。惟法院對上開定義近來出現不同看法,以最高法...
司法院大法官做出釋字第599號解釋,首次使用「暫時處分」權限,將戶藉法第八條第二項、第三項,有關捺指紋才能請領或換發身分國民身分證等規定,暫時停止適用;大法官此「暫時處分」的權限,來自大法官釋字第585號針對「三一九槍事件真調會條例」的解釋。599號解釋認為憲法上的疑義或爭議狀態之持續、爭議法令之適用或原因案件裁判之執行,如果可能對人民基...
近來飲料市場吹起一股「油切」風,在市場上掀起一股熱潮,讓愛美的女性趨之若鶩,卻也引起衛生署的關切,衛生署認為業者使用「油切」一詞可能有誤導減肥之嫌,遂函令業者說明「油切」的含意,而依據業者提供之資料顯示「油切」一詞來自日本,係去油解膩的意思,並無影射減肥之意涵,故衛生署決議業者可繼續使用於產品標示、宣傳或廣告上可以繼續使用「油切」一詞,並...
遺囑信託目前在國內仍處於萌芽階段,而所謂「遺囑信託」,即個人預先以立遺囑方式,將財產的規劃內容明定於遺囑中,包括交付信託後遺產如何管理、分配、運用及給付等,並待遺囑生效時,再將信託財產轉移給受託銀行,由受託銀行依據信託的內容,也就是囑託人遺囑所交辦的事項,管理處分信託財產。依據我國信託法第1條規定:「稱信託者,謂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
經濟部商業司將民國87年、89年有關公司法第27條之解釋令重新公告,確認公司法第1項與第2項規定之運作方式不同,公司如欲擔任他公司之董監事,得依公司法第27條第1項以公司名義當選董監事,或依同法第27條第2項由其指派代表人當選之,兩者僅能擇一,而不得並行。換言之,公司本身及其代表人不得同時擔任他公司之董監事。由於公司法第27條爭議甚多,經...